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述评 / 详情
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有背减员增效初衷
来源:四川新闻网郭元鹏 发布时间:2015-03-04 点击率:375
    2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在国土厅正式挂牌。该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的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以及不动产证件发放等工作。(3月1日《南国早报》)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实施的一项重大的管理举措,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管理是需要的,只有重视了这些工作,才能让不动产登记不流于形式。但是,对一项工作是不是重视,体现在各个方面。为了抓好一项工作而设立一个局的做法值得商榷,很容易被滥用了手里的权力。

  广西的这个“不动产登记局”,虽然只是属于“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但是,可以想见的是,既然设立了一个局,就有可能会增加人员。比如说,是不是会增加局长、副局长?比如说,是不是还可能以这个理由增加编制和人员?

  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已经有好几个地方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不知道他们设立“不动产登记局”采用的是不是广西的“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做法。但是,也可以想见的是,必然会有地方专门成立一家新的单位。如果是这样的话,无疑就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甚至,会让“不动产登记局”成为安排人员的地方。

  不动产登记很重要,却没有必要再设立个“不动产登记局”。首先来说,不动产登记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据《经济参考报》3月1日报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不动产登记工作自3月1日开始,计划用半年的时间完成全国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也就是说,工作的时间也就几个月。此轮不动产登记完成之后,今后的不动产登记就非常简单了。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有没有必要成立一个局?

  其次来说,所谓的不动产原本就有着管理部门,比如说国土部门可以管理,比如说房产局也可以管理,比如说住建局也能管理。在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完全可以把这项工作交给当地的一个部门来负责。他们原本就具有监管职能。

  在笔者看来,搞不动产登记“借机设局”会出现很多问题:有可能会有人借机会安排人员上班;有可能借机会提拔干部;还有一个问题,不动产登记毕竟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这轮集中登记完成之后,这个局是保留还是取消呢?

  重视一项工作,未必需要成立一个局。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来说的话,我们是不是还要成立“雾霾局”,防治雾霾不是环保局的职责吗?我们是不是还要成立“禽流感局”,防治禽流感不是卫生部门的职责吗?我们是不是还要成立“二胎生育局”,生育的问题不是有计生局吗?我们是不是还要成立“困难户救助局”,救助困难户不是有民政局吗?我们是不是还要成立“网络假货局”,打击假货有众多的部门都可以执法。

  2月28日,广州市也成立了一个新的局,在全国是第一家,叫“城市更新局”。其作用就是改造城市项目,目的是节约土地。节约土地有必要成立这个局吗?国土局或者是住建局不能承担吗?

  不动产登记不该“借机设局”。而“借机设局”的地方还很多,这和减员增效的机构改革方针显然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