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8月4日《新华网》)
“阅读是消灭无知、贫穷和绝望的终极武器。”作为人类进步阶梯的“书籍”,理应成为生活中的“伴侣”,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促使全民阅读的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也相信在法律的推动之下,公众会更加喜欢阅读。
一个不争的事实,不喜欢阅读的人的确不少。2011年中国的人均图书阅读量是4.3本,韩国是10本,俄罗斯超过20本,以色列最多,达到60本左右。中国人均读书量不足以色列1/10,这让我们对“全民阅读”缺乏底气。笔者是位教师,也清楚地了解到许多教师并不喜欢阅读,可见,要想真正实现“全民阅读”该是多么困难。
全民阅读立法,不必排斥,但阅读需要立法,更需要“配套措施”。众所周知,阅读是需要培养的。其一,全民阅读需要“方便”的阅读场所,到哪儿去阅读,不该是难题。这就需要给予公众足够的图书馆,且图书馆的管理是人性化的。杭州图书馆不拒绝乞丐,然而又有多少图书馆如此做?我国图书馆太少,英国有每10000人有一家图书馆;德国每6600人有一家图书馆;芬兰5000人;奥地利4000人;挪威4000人;瑞士每3000人……中国平均45.9万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一年购书经费人均不足3角钱,这与每1.5公里半径内设置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2万人左右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比,相去甚远。有人戏称,倘若在中国地图上只标注公共图书馆的话,那将与一张空白地图无异。实际情况其实更糟糕,很多的县级图书馆已经是名存实亡了。不在图书馆阅读,就在家里阅读,这需要购书,现在的书价却是太高,许多读者已经是买不起了;其二,读书需要榜样。最好的榜样应该是官员带头读书,可事实上,许多官员并不读书。他们的借口是没有时间。一项调查显示,有58%的官员在一年内没有自费买过一本书。假如官员重视读书,带头读书,势必会引导、带动许多人喜欢读书。
古人对读书情景的描绘让人神往。唐代刘禹锡说“数间茅屋闲临水,一盏秋灯夜读书”;南宋陆放翁追念儿时读书时说:“青灯有味似儿时”,红袖添香是许多读书人最向往的。然而,因为着社会的功利,因着不崇尚读书的社会氛围,读书就成为极少人的事。读书事关一个人的文明素质,也关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命运前途。从最近媒体一再曝露出来的中国游客的种种不文明行为来看,也不难发现不爱读书造成的阴影。
全民阅读立法,值得期待,但更值得期待的是,给公众营造出一个全民喜欢阅读的氛围和条件。让我们真切感受到,读书原来是这么简单而又富含情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