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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须慎重
来源:四川新闻网前溪 (教师) 发布时间:2015-01-30 点击率:292
  1月1日,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务员(课程)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开始施行,其中“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新规引发社会热议。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89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6%的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之一,但58.8%的受访者担心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在“社会责任感”缺失的社会中,公众自然希望公务员是具有极强“社会责任感”的一群,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能够有所担当,从这个意义上说,将“社会责任感”列入公务员标准是值得肯定的,这会促使公务员队伍的“社会责任感”越来越强,然而,公务员至今仍然是“香饽饽”的职业,作为公务员录用的“新标准”,则需要慎重又慎重,一旦被扭曲利用,则会成为伤人的“刀”,会伤及到社会公平。

  “社会责任感”的标准很抽象,并没有具体操作的硬杠。一方面很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泥潭,另一方面则极可能被权力者利用。到时候,哪怕是你笔试面试均第一,也会找出你“社会责任感”不强的表现,那对不起,你落选了,人家却上去了。之前,就有过许多“体检”刷人的记录,现在很难保证不用“社会责任感”来“赶”人。如果“社会责任感”成为“特权者”的“杀人刀”,那公平黯淡,民怨四起。

  公务员是为民服务的,这支队伍极需要“社会责任感”,可“社会责任感”却很难衡量,这或许是公众最为纠结的。调查显示,对于考察社会责任感等公务员录用新规,69.5%的受访者希望“加强具体的可操作性”,56.9%的受访者表示“考察过程必须公开透明”,43.3%的受访者认为要“明确这一要求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34.6%的受访者建议“加强对人事组织部门考察的监督”。这些数据其实就说明了一个本质问题,既希望公务员的素质越来越高,又渴望选拔是公正的。然而,“社会责任感”成为标准却“看起来很美”。因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一不小心,“社会责任感”只会伤人,反而把公务员的社会责任感给降低了。

  “社会责任感”不是不能作为公务员录取的标准,但却有严密的配套措施,其一,要有可操作的标准,什么样的行为能体现社会责任感,这要清晰,且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其二,认定社会责任感的条件不能太多,要精而不滥;其三,谁来判定社会责任感,这必须明确。一言蔽之,“社会责任感”要慎用,如要用,则要透明化操作,要有权力限制,如此,才会使“社会责任感”的标准造福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