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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费用一半养人,公路公益性何在
来源:四川新闻网叶祝颐 发布时间:2014-07-24 点击率:442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

  从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经过多年整治,该省车辆严重超限超载态势基本得到遏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交通安全,降低了超限车辆对路面的损害。但是,公路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半数以上用于人员支出,仅有16%用于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样的数据让人难以释怀。政府治理罚没款不用来维护保养公路,却用来养人,政府治超的意义何在?公路的公益属性何在?

  《公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云南省公路养护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公路养护质量从何谈起?公路又如何做到“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于超限运输赔(补)偿费与罚没款的使用,《云南省超限运输检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更是明确要求,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应当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取之于车,用之于路”的原则,主要用于修复被损坏的公路。用于修复公路的比例不得低于70%;其他部分用于超限运输管理人员经费、装备经费、宣传经费等开支。而云南省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大量的治超费用都用到了养人与其他支出方面,显然是违规的。

  其实,云南省的审计结果只是揭开了公路乱象的冰山一角。中国的公路问题不仅是治超费用被乱用,公路属性界定不清才是问题的根本。有报道说,中国收费路段和路桥费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我国高速公路的95%、一级公路的65%都是收费公路。而在美国,总里程为9万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中,只有8 .8%为收费路段。据世界银行公布的研究报告披露,中国车辆通行费占人均G D P比例超过2%,居世界首位。正是因为公路收费凶猛,导致车辆超载的问题层出不穷。

  虽然不少地方把公路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是公路的公共资源性质没有改变。且不说交通部门自定收费标准与收费年限,是自说自话。公路投资、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交通部门到底该拿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与话语权。同样,交通部门治理车辆超限,到底该如何赔偿、补偿,如何罚款,治超收取的费用,到底该如何使用,治超人力成本与机构运行费用到底多少合适,完全由交通部门自说自话,支付了超限赔偿、补偿款的车辆经营者没有话语权,广大民众更是一头雾水。公路“三乱”,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的问题很突出。

  既然问题已经曝光,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问题,规范治超费用使用,真正做到“取之于车,用之于路”,足额保障公路养护费用,压缩庞大的公路机构,降低养人成本与运行费用,无疑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交通部等中央部委要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在清理公路乱收费,治理公路“三乱”的基础上,逐步修改“贷款修路”的公路建设模式。虽说目前全面取消收费公路有困难,但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减少收费公路,降低收费标准,节约社会通行成本,应该可以做到。从长远来看,要解决中国公路问题,关键要增加交通投资,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逐步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