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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历史博士论文抄袭:制度查缺补漏是根本
来源:四川新闻网李金洋 发布时间:2014-08-25 点击率:466
     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近日发布公告,曝光曾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的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北大方面回应,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博士答辩论文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据8月23日新华网)

  人大教师一次“偶然”的发现,将北大历史系博士于艳茹推上了舆论的审判台。

  但其实,论文抄袭在近年来屡屡发生,公众早已是“审丑疲劳”了:今年5月,重庆师范大学张世友教授因论文抄袭,被撤销其校内所有学术职务和学术称号;曾炮轰厦大校长的副教授谢灵,也被指存在博士论文抄袭;而就在去年底,中国工程院院士、原暨南大学校长刘人怀还曾透露广州两所知名高校的校长也存在论文抄袭现象……

  但在众多的论文抄袭事件的处理中,我们却会发现常常存在着处理方式不同的情况。比如同样是被举报的教师教授,有的被学校开除,有的仅仅是校内警告;而甚至有校级领导被举报后,却能以沉默的方式安稳渡过,就当什么也没发生一样。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恐怕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目前国内缺乏中立而权威的学术造假审查机构。西方国家不少大学里都设有负责学术纪律审查的专门性机构,对抄袭和造假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法国大学抄袭论文是5年内不能在欧洲申请学位;而在美国,学生抄袭论文不但会被开除,而且其他学校也不会再接纳他。而且这样的记录,会被视为信用不良,并影响未来找工作。这种高昂的违法成本,让外国学生们对于抄袭行为望而却步。而反观国内,在缺失了审查机构的情况下,即使像武汉大学等学校已引入了“学术不端”等论文监督软件,但如翻译抄袭国外论文等转空子的情况还是防不甚防。

  二来,针对论文抄袭,目前国内的法律还是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剽窃者应承担民事违法责任,但是一方面抄袭行为定性较为模糊,另一方面受制于“合理使用”“盈利性”等司法解释,因此即使有被查出来违法的论文抄袭,原告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被告赔礼道歉即可。法律跟进上的不足,同样让不少抄袭者有恃无恐。

  因此,在北大历史系博士于艳茹论文抄袭事件发生之后,我们更应该把反思方向转移到制度建设上来。唯有通过建设一套完善的学术造假审查程序机构和法律法规,多如牛毛的论文抄袭现象才能逐渐消逝,并最终倒逼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