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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大限度扩大“缴纳范围”的前提
来源:四川新闻网吴江 发布时间:2013-05-09 点击率:312

  为全面摸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风险隐患,住建部正在全国各地调研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住建部人士获悉,未来或将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以最大限度扩大缴纳范围。(《21世纪经济报道》5月8日)

  既然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其缴存额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差距更是不断拉大,最新的数据已经超过了30倍。一边是相当数量的垄断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享受着高额公积金福利,不仅通过公积金来实现避税,更不乏超额缴纳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另一边,则是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缴存比例普遍偏低,甚至存在逃避缴纳的情形。公积金缴存“冰火两重天”的格局,不仅背离了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更遭来“劫贫济富”的质疑。

  事实上,表面看来是统一的制度,执行过程中却形成严重分化,由此而带来的“双轨制”,自然是不公重要源头。从这个意义上说,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通过刚性的规定,最大限度的扩大缴存范围,的确有望缩小上述差距,从而让这一制度更多的趋向公平。可以设想,当缴存比例偏低的中小企业,以及那些逃避缴纳公积金的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确也是对员工公积金权益的保障。

  然而,多少显得吊诡的是,对于公积金制度释放出的这层善意,非但没有太多人领情,反而还遭来不少非议。例如,不少公众就表露出警惕与担忧,尽管多缴公积金至少意味着所得税的减税,但是,公积金缴存比例偏低的那部分非公企业与中小企业员工,恰恰也是中低收入群体,即便是缴纳了更多的公积金,其实仍然难以让他们具备买房的能力。于是,对于这一群体而言,公积金缴纳的多少,的确与他们的切身福祉无关,假如因为多缴了公积金,拿到手的反而少了,倒意味着福利的缩水。

  可见,假如住房公积金只是最大限度的扩大缴纳范围,但最终的效果却只是让缴纳上来的这部分资金沉淀,甚至仅仅是扩容了公积金的大盘子,从而让公积金的金融贷款属性更加游刃有余的话,其实同样是与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渐行渐远。事实上,公积金缴纳的义务与所享受的权益,首先需要对等,这甚至是任何基金存在并扩容的前提与基础。具体到公积金,最大限度的扩大缴纳范围,同样需要最大限度的保障缴纳者的权益。否则的话,假如缴存者仅仅是最大限度的缴存了公积金,但缴存了之后,却根本无缘享受其中的权益,甚至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公积金按照活期利息在贬值,缴得越多,不仅亏得越多,而且除了买房,甚至根本没法取出,如此公积金,自然是“想说爱你不容易”。而按理来说,公积金既然无法否认是公民的自有资产,那么,如何最大程度的保障账户持有人的权益,显然是公积金制度必须考虑的问题。例如,除了购房,公积金同样应当可以被用于租房,如果缴纳者有诸如医疗等家庭急需之用,公积金同样应当准予支取。

  基于上述视点,公积金当然可以最大限度的扩大缴纳范围,但是,与此同时,却必须对等的最大限度扩大其合理的支取通道。唯有责任与权益真正对等了,公积金制度才能免于“劫贫济富”的质疑,而公积金制度也才能趋向于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