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技术转移模式
该传统模式的特点是:科研成果直接由高校传递给企业,不需任何中介机构,多是通过人际传播而获得的合作机会,因此合作规模和技术交易额一般较小。适用于针对已有较好基础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技术进行研发和技术转移。
技术孵化器模式
孵化器模式的技术转移可以通过多种技术转移机构实现,包括大学科技园、国家政府部门资助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校合作研究院和校企联合科技研发机构等。
以大学科技园为管理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与科技信息、人员等技术转移要素之间沟通便捷,成果转化成功率高;在运营资金、人力资源和技术方面依赖性强。适用于体系化强、水平高的全面技术。
以国家级研究中心为管理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政策优越、资金充裕,基础科学领域科研攻关能力强。适用于关键性技术科学领域的基础性、共性技术。
以省(市)校合作研究院为管理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围绕着这一管理机构开展的技术研发和转移活动,一方面能够依托高校的科研力量和资源优势;另一方面能够从地方政府获得一定的启动经费、办公场地和政策扶持。但是可能短期成效不明显,技术标的不明确,适用于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
以校企联合研发机构为管理机构的技术转移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市场针对性强,可以针。对市场需求和企业在技术转移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研发任务,转移周期短且成功率高;对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和资金投入要求较高,适用于行业领先的应用技术。
技术转移平台模式
主要有三种类型: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
以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特点是:技术转移服务多元化且市场针对性强,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合作委员会机构独立性差,市场导向性显著;适用于高校的高水平跨领域科研成果。
以高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信息通畅,资金到位,合作紧密;企业参与度不高,市场需求不易把握;适用于高校的高水平跨领域科研成果。
以技术转移中心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其特点是:市场化运作,技术来源渠道和转移对象较分散;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针对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高科技企业创业模式
高校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建高科技企业,并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往往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等技术成果为支撑;主要针对行业顶尖技术的研发和转移,可能存在研发人员商业概念较差、经营能力有限等风险。
合作联盟模式
通过政府来搭建校企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能促进地方与高校优势互补、全面合作;能够集聚、整合地方及企业、高校发展需求与资源,促成各类项目合作和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