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教[2015]013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发改、经信、卫计、科技、教育、交通、农业(畜牧)、水利、环保、文化、扶贫移民、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在川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奋力推动四川“两个跨越”发展,省科教兴川促进会、省兴川战略促进中心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教兴川示范基地”和“创新驱动力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加快实现我省‘两个跨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二、申报创建单位范围
在川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创建四川省“科教兴川示范基地”和“创新驱动示范企业”。
三、申报创建基本条件
申报创建“科教兴川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是近五年来在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和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近期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创建“创新驱动示范企业”的单位必须拥有企业自建或联建的科研机构,稳定的科研队伍和科研经费投入,能自主或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认证的科研成果,并有明确的研发计划及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的企业。
四、申报创建要求
1、申报创建“科教兴川示范基地”和“创新驱动示范企业” 的单位,原则要求由创建单位自主申报。也可由县(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集中组织推荐。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创建单位加盖公章。佐证材料需在扫描后加盖公章,作为《“科教兴川示范基地”申报表》或《“创新驱动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的附件同时报送。
3、申报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9月30日
五、申报评审程序
1、由省科教兴川促进会、省兴川战略促进中心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整理、分析,提出创建评估意见。
2、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评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形成考察调研报告。
3、由省科教兴川促进会、省兴川战略促进中心汇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创建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审。
4、对评审通过的“科教兴川示范基地”、“创新驱动示范企业”在《科教兴川报》和科教兴川网上予以公示。
5、为通过评审的“科教兴川示范基地”、“创新驱动示范企业”创建单位统一命名授牌。
六、评审参考依据
创建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科教兴川示范基地”、“创新驱动力示范企业”创建单位进行评审时,在依据申报单位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知名商标、科技人才培养、所获科技进步奖项等数量的同时,还将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七、创建活动支持单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创建“科教兴川示范基地”和“创新驱动示范企业”政策支持
1、发挥科教兴川产业基金杠杆作用,在创建单位中筛选高新科技成果培育(孵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助推其成为高成长型的高新技术企业。
2、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创建单位在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方面可获财政和金融支持。
3、对创建单位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改立项、人才引进、科研成果转化基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4、协助创建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及新兴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等专项资金,寻求项目资金和政策扶持,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创建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教兴川促进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日常联络工作。
九、组织措施
(一)开展“科教兴川示范基地”和“创新驱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入实施“三大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举措,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州及扩权县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动员组织本地、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创建工作。
(二)各创建单位应认真准备并提供申报创建所需的各种材料,如实填写《科教兴川示范基地申报表》、《创新驱动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上述表格可登录“科教兴川网”下载),及时寄送创建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配合评审考察调研工作。
创建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22F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秘书处 邮编:610012
电话:028-86522922 86523009 传真:028-86522226
联系人:李树英
附件:
1、创建“科教兴川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建“创新驱动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提纲及附件
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 四川省兴川战略促进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