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教[2015]02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畜牧业发展,省农业厅决定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并印发了《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川农业函〔2015〕102号)。现转发你们,请相关会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
省农业厅 杨春国 电 话:028-85571779
邮 箱:scxmsk@126.com
省科教兴川促进会 李树英 电 话:028-86522922
邮 箱: kjxc86522226@163.com
附 件: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我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牦)牛、肉(绵)羊和肉(獭)兔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5年再创建100个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并从已认定授牌的示范场中遴选10个左右的典型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
2.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3.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4.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5.肉(牦)牛: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牦牛年出栏300头以上或存栏挤奶母牦牛200头以上。
6.肉(绵)羊:农区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250只以上;牧区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肉(獭)兔:存栏能繁母兔500只以上,笼位1200个以上,年出栏1万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小区(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
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典型示范场重在设施化水平、示范带动方面表现突出。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各市(州)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示范创建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各地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三)确定创建单位。省厅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核定不同市(州)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总数量,分畜种创建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报市(州)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市(州)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创建养殖场上报省厅核定备案。申报部级示范场创建单位原则上在已认定的省级示范场单位中遴选,每个市州申报数量控制在1-2个。申报省级示范场创建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数量的120%。要求上报的创建单位通过创建活动能达到示范场的标准,可少报或不报,不能超报。各地组织的区域性示范创建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标准创建验收,并纳入当地示范场。
(四)强化创建培训。省创建专家组对各市(州)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培训,各市(州)负责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五)实施验收挂牌。依照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情况,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各地务必要从严考核,宁缺毋滥。省厅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授牌。部级示范场按农业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六)发挥示范效应。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各市(州)于11月20日前,将示范带动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格式发送省厅畜牧业处。
(七)加强监督管理。省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市(州)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各市州要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2年挂牌示范场复检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畜牧业处,我厅将组织专家抽查复核,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复核结果。复检不合格的2010、2011年挂牌部级示范场,经过整改后达到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可参与2015年创建活动。
(八)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处牵头,省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参加。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厅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在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附件:1.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度安排
2.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申报数量
附件1
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度安排
3月上旬 下发《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4月上旬 各地报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5-6月 各地开展2012年挂牌示范场复检;
6月中旬 报送2012年挂牌示范场复检结果;
7-8月 组织开展参与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现场验收;
9月 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调研“十三五”期间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思路和措施;
10月 各地公示并上报示范场验收合格名单;
11月 各地上报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附件2:
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申报数量
地 区 申报示范创建单位数量(个)
合 计 120
成都市 9
自贡市 6
攀枝花市 4
泸州市 6
德阳市 6
绵阳市 9
广元市 7
遂宁市 7
内江市 6
乐山市 7
南充市 9
宜宾市 6
广安市 6
达州市 6
巴中市 4
雅安市 3
眉山市 6
资阳市 6
阿坝州 2
甘孜州 2
凉山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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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2 点击率: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