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到,将整合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资源,通过“专业+产业”“教学+研发”“培养+就业”等,确保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各个环节有机衔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的产教融合对接合作机制。
为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的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在完善财税政策方面,将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