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是误读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5月初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升级,“一车销分最多用三本驾照”、“驾照借人销分不得超3辆车”,该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引发大量转载,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
有变化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实地走访得知,5月以来,成都交通违法业务的处理确实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对于5种情形,需要进行询问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
公安部澄清:
“借人销分不得超3辆车”是个别媒体误读
昨日,一家媒体分别以“一车销分最多用三本驾照”、“驾照借人销分不得超3辆车”为标题,报道了“新交通违法处理办法启用”的消息。报道称,“公安部日前已经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
这一消息传开后,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支持者认为此举对于打击“买分卖分”能够起到实效。但一些网友也担心,对租车公司、单位用车而言,往往一辆车有许多人开过,交通违法记录也可能来自不同的人,将因此受到限制。
然而,就在相关消息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时,昨日中午,公安部网站出现一条消息称: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交警告示:
五种情形需接受询问查验 合格后方可办理
对于新规,成都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暂不便透露相关内容,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执行。而成都商报记者昨日实地走访城区多个交警分局发现,5月以来,成都交通违法业务的处理确实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交警三分局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室外的一则《告示》,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这些变化。这则落款日期为5月1日的告示称:“为确保交通违法业务办理规范,有以下情形的需要进行询问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1、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2、在一年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3、同一牌机动车一天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接受违法处理的;4、同一驾驶人一天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接受违法处理的;5、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笔数超过10笔的。”部分前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司机及民警证实,这些规定已经开始执行。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告示的表述,这5种情形也并非“一刀切”,而是在“进行询问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
告示同时明确了提供虚假证据(证言)的法律责任,即:凡提供虚假证据(证言),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一经查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依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的新规定,意在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依法打击买卖记分行为。
各方反应
租车公司单位用车“影响大”
“有的车扣分达到70多分,三个驾照顶多36分,哪里扣得完。”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随机采访了棋安、锦宏、驿都等成都10家汽车租赁公司,有8家公司称新规定对公司“有影响”。
港丰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共有70多台车,20多个司机,每年需要处理的交通违法很多,“我们的车两年审一次,一般是统一处理,有的车扣分达到70多分,三个驾照顶多36分,哪里扣得完。”该负责人称,一年到头,往往每台车都有十几、二十个交通违法需要处理,因而面对新规定,觉得非常恼火。昨日上午,公司还专门开会讨论,“我们觉得,针对我们行业的特殊性,应该开通一个‘绿色通道’。”
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虽然在车辆租赁之前,公司与客户会有一个协议,要求交通违法由驾驶者本人处理,也会让对方支付一定的押金,但仍有不少的交通违法扣分需要由公司处理。“交通违法信息不会当天显示,有些外地客户租完车就走了,我们只能自己负责;还有部分客户愿意扣部分押金,要求由我们来处理违法扣分”,他称,希望新规定不要“一刀切”,针对租车行业应该“网开一面”。
此外,也有两家公司表示,只要严格管理流程,完善“谁开车、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就不会被新规定限制。
同样,部分单位也觉得新规定会对单位用车产生一定影响,一公司司机李先生称,车队司机经常是多人轮流开一辆车,“如果这辆车违法次数较多,超过三个驾照的分数,就不晓得怎么处理了。”
律师说法
打击买分卖分有作用 但要注意“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坤称,公安交管部门的新规定对打击目前比较“火”的驾照分数买卖情况,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不能完全根治。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有“度”,“应该坚持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就算是同一辆车,已经有三个不同的人、不同的驾照处理过扣分,第四个人开这辆车又交通违法了,只要能提供出证据证明相关时段、地点确实是这个人开的这辆车,就可以使用第四个人的驾照进行处理。”
曾祥坤称,新规定对私人用车的影响相对偏小,但对汽车租赁、单位用车、营运车辆及代驾行业的影响较大,“这几个行业,一个人可能开几辆车,一辆车可能是几个人在开,如果新规定运用太‘死’,就容易导致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发生。”
“治本”得靠监测设备 让违法人员一个不漏
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虎称,新规的出现是一件好事情,“从法制角度来讲,新规是有必要的,也将是有作用的。至于有些群体认为新规不方便,因为他们大多数出于非法诉求,大可不必理会。”不过,蒲虎也表示,新规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和制约买卖分数、交通违法的行为,一方面需要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必须提高监测交通违法设施设备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只有严密的监测设备和提高执法力度相配合,将每一起交通违法,都查清和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身上,让真正的违法人员一个不漏、一个不枉地受到处罚,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