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技术开发研究工作,并提交开发成果,另一方接受开发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其中完成开发任务的一方是开发方; 支付报酬的一方是委托方。
如某流域开发中承建方修建水电站,委托某企业厂完成相应要求的技术水平的电机与水轮机配套产品研发等等。
委托开发合同书包括下列2个部分:
1、封面部分
封面部分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编号:合同应有编写,以便管理。国家科委文本规定合同登记编号为14 位数字。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市地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编号,第九位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 填写。合同登记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采用省、市科委合同文本的编号不按以上办法,而根据当地科学的规定填写。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映研究开发的内容、范围与要求,表里一致,不能题目写的一回事,而里面写的是另一回事,不能题目很大,内容很少,或题目很小内容很多,项目名称还应鲜明、简洁,不要太长。
委托方( 甲方):即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应正确写清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合同全称:研究开发方( 乙方) ,即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并收取报酬的一方,也应写清全称,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