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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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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月,我省正式确立实施“科教兴川”战略。1997年9月,为了继续深化“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强化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促进四川经济跨越发展,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委、省教委、省农工委、省体改委、省建委、团省委、省检察院、省治金厅、省机械厅、省化工厅、省电子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厅、省纺织总会、省建材总会、省国土局、省国资局、省电力局、省环保局、省乡镇企业局、省统计局、省地震局、省技术监督局、省医药局、省畜牧局、省专利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扶贫开发办、省精神文明办、省政府研究室、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社科院、中科院成都分院等省委、政府的43个委、厅、局、办、院联合发起组建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
  促进会由省政协办公厅主管,时任省人大主任谢世杰、省长张中伟、省政协主席秦玉琴和省政协原主席聂荣贵担任名誉会长;省级主要领导、中央有关部委领导出任顾问;会长由原全国人大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省人大副主任康振黄同志担任;副会长由各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内科技、教育、经济、社科、人文界众多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相继出任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
  促进会成立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各发起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科教兴川战略的贯彻实施和省委、省政府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就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中共同关心的问题、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养科教兴川人才,建立人才资源库,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的优势集成及成果转化;举办研讨会和展会,促进科技、教育学术交流,寻求项目合作;建立科教兴川营地,推动校地合作、院地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换。推动科学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四川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会宗旨
  秉承“诚信务实、开拓创新、优质高效、与时俱进”的办会宗旨,积极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有效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科教事业发展,为四川的跨越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服务。
行动纲领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有效组织科技和教育力量积极参与“科教兴川”战略实施,提升四川整体形象,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才价值,建设经济强省。
基本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积极投身“科教兴川”伟大事业,开展高层调研和决策咨询,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和教育支撑,为四川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建成经济文化强省做出贡献。
积极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有效转化。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资金拥有者、优秀管理人才有机结合,实现人才、技术、资金的优势集成及成果转化。
  促进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优质教育在四川有效传播,推动信息产业化发展,积极探索国际化合作。鼓励和引导科技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中央在川、省级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科技力量及管理干部,帮助会员单位提升企业形象,增加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社会贡献财富。
机构设置
  本会秘书处下设行政综合处、技术成果处、组织联络处、教育宣传处、产业规划处、对外交流处、计划财务处、《科学与财富》杂志编辑部、《科教兴川报》编辑部和科教兴川网站。
“十二五”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促进会作为联系科教工作者和地方党政部门的桥梁和纽带职责,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教工作者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重点,团结动员广大会员和会员单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川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西部发展高地”建设提供科教支撑,为提升全省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雄厚基础。
  总体目标:以加强促进会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基础,以搭建科教服务平台为抓手,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科教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努力把促进会建设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团体发展规律、对科教工作者具有较强凝聚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科教工作者之家”,并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进一步扩展社会化服务平台,充分调动科教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的积极性,努力把科教工作者个体智慧凝聚上升为集体智慧。启动实施促进会决策咨询资助计划,形成品牌与亮点,推动科教创新与进步。以“科教思想库”和“科教支撑服务行动”、“创新科教源泉工程”建设为依托,提高促进会服务科学决策和促进科教与经济相结合的能力。
  ●进一步促进科教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学术交流的质量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促进会的权威性、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强促进会活动与科教进步、技术创新、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注重发挥促进会作为科教兴川实施组成部分的重要作用,搭建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启迪科学思维,激发创新活力,提高促进会的社会服务意识与社会服务能力。
  ●进一步推进科教知识的普及与科研项目的转化,关注民生、面向基层、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方针,将促进会建设成为四川省科普资源开发中心、集散中心和科研项目转化服务中心。
  ●进一步促进科教人才的成长和提高。进一步加大对优秀科教工作者的宣传力度;完善科教人才库建设,初步建成科教人才服务体系;完善维护会员和会员单位权益的组织和保障体系。
  ●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密切同广大科教工作者和会员的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和工作联系,在党和政府和广大科教工作者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双向沟通渠道,努力把促进会建成“科教工作者之家”。
促进会章程
(2013年11月14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简称省科促会(英文译文:Association for Promoting Sichuan Development by Sci-Tech and Education,缩写为:APSDSTE)。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并经核准于1997年9月正式成立,由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委、省教委、省农工委、省体改委、省建委、团省委、省检察院、省冶金厅、省机械厅、省化工厅、省电子厅、省交通厅、省水电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厅、省纺织总会、省建材总会、省国土局、省国资局、省环保局、省乡镇企业局、省统计局、省地震局、省医药局、省畜牧局、省专利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电力工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扶贫开发办、省精神文明办、省政府研究室、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社科院、中科院成都分院等四十三个委、厅、局、办、院(机构改革前)联合发起组建的跨行业综合性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教兴国”、“科教兴川”的战略方针,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下,积极调动和有效整合全社会各方面的科技教育力量和资源,参与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创新驱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行动,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推动四川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己任。坚持“创新进取、务实高效、参谋服务”的办会宗旨,在“促进”上做文章,在“实施”上下功夫,以服务带动项目,以项目促进发展的办会原则,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和与社会及会员的桥梁纽带,做实施科教兴川战略的促进者和领跑者,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和谐新四川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主管单位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办公厅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积极投身“科教兴川”伟大事业,开展高层调研和决策咨询,组织社会活动,组织经济、科技、教育、金融、社科界的资深权威人士进行深入研讨和经验交流,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是面向企业开展智力引进,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联合技术攻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有效组织和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我省产业集群化建设,将目标锁定在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以及产业带、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快速发展助推上,同时帮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搭上产业快车,尽快做大做强。
(四)积极参与国家和省政府推进社会化、网络化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院校的科技资源,建立自主创新服务机构。引导科技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中央在川、省级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科技力量及管理干部,成为创新主体,帮助会员单位做强做大,提升企业形象,增加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社会贡献财富。
  (五) 积极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有效转化。充分利用省科促会的优势,建立人才智库,整合人才资源,形成人才和智力的综合效应,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产业重点布局区域提供项目、技术、智力和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进程,为“科教兴川”事业发展不断输送优秀人才。举办各类科学文化专业培训,组织联谊、经验交流、现场展示等活动。


(六)围绕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促进会“一刊一报一网站”宣传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大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优秀技术专家、成功实施单位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现代农业科普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提高农民掌握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发展生产的能力,提高农民经营管理能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
  (七) 促进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教育成果在四川有效地传播,促进产业化,探索国际化合作。引进优势资源和项目,进行有效整合,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资金拥有者、优秀管理人才的有机结合,实现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的优势集成及成果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和项目的支持。
(八)成立科教中介服务机构,并使之成为智力转移和扩散的桥梁。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在诸如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技术论证、技术咨询、技术诊断等具有服务优势的项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按照市场法则参与竞争,获得相应社会职能和报酬。
(九)重点跟踪最新科技和学科发展趋势,紧逼国际前沿学科领域开展综合性、跨学科的学术研究活动,积极组织参与基础性学术交流活动,力争每年办好1~2个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会议。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省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只要坚持爱国守法、热心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按规定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书,填写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社会性活动;
  (五) 有向本会请求政府有关部门正当援助的权利,有通过本会向发起单位寻求正当支持的优先权利;
  (六) 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向本会申请援助的权利;
  (七) 开展各种有益于本协会和会员发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八) 为会员提供高起点、高规格的发展平台,全面提升社会形象,帮助会员实现人生价值;
  (九) 享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引资融资、项目合作及对外合作交流等相关方面的服务;
  (十) 应邀出席本会举办的高层调研活动,与省上及部门有关领导进行高级会晤,开展交流互助活动;
  (十一) 享受本会为会员提供的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广告宣传、咨询服务、营销策划等专项服务;
  (十二) 在同行业会员中开展学习交流的联谊活动,在跨行业会员中开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交流活动;
  (十三) 获赠本会编撰的会刊读物和宣传资料。 (十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反映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议和新要求;
  5、按时交纳会费。;
  6、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十条 会员管理
  1、会员如要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单位如需更换名称或变更地址、联系方式,须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1)违反本会章程;

(2)有明显违法行为,本会指出或其它相关单位检举后又不在限期内改正的;
(3)严重违反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侵害他人权益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
(4)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第十二条 会费
  会员应按规定一次性足额交纳年度会费 ( 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可申请减免应交会费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迟。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单位和43个委、厅、局、办、院发起单位推荐的代表中,经民主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任期内,各单位代表如有变动,应推荐新的代表接替继任理事,并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设立和变更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会员若干,指导本会工作。名誉会长和顾问主要推选在领导岗位离退休下来身体健康且精力充沛的同志出任,荣誉会员由发起单位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学术带头人和在本会担任主要领导职位任期届满的同志出任。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法人代表由秘书长兼任。
  第二十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内设行政综合处、科技成果处、宣传教育处、组织联络处、产业规划处、对外交流处、计划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处为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届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本会逐步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市(州)设立本会办事处,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本会联络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并经社团登记管理相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遇到特殊情况终止时,需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提出需终止活动,经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有关手续终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2月2日本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向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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