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科教头条 图片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述评
政策法规 专家解读
高层论述 高端访谈
科教动态 科教专题 科技金融 科幻图片
科技成果 技术转移 技术合同 技能培训
专利申请 专利保护 专利实施
产业项目 项目申报 申报指南
协会会员 会员风采
协会概况 组织机构 服务项目 协会动态 入会申请
项目申报    
产业项目
项目申报
申报指南
今日要闻    
十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境外机
铸强新时代工业脊梁 ——四
2024高等教育与就业发展论
黄强在电子科技大学调研人
黄强在成都部分企业调研人
黄强:坚持新发展理念这个
郑备: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
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
6项任务5大举措 四川18部门
 
当前位置:
首 页 > 政务公开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财建[2015]87号      人气:2098     标签: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 

  (三)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订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关行业工作方案; 

  (二)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 

  第七条  地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地方扶持政策措施及应承担的专项资金,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二)组织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按规定管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工作实施、任务完成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收藏】  【打印
在线咨询 | 广告宣传 | 项目合作 | 人才招聘 | 关于我们成都收账

版权所有: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 Copyright © 2015 www.kjxc.org
电话(Tel):028-86522922、86522335 传真(Fax):028-86522226 邮箱(Email):kjxc86522226@163.com
地址:四川省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22F(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蜀ICP备09015334号 技术支持:创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