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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科技支行发展 推动科技金融结合
来源:科教兴川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6-04-29 点击率:4025

宜宾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行长  尹鹏程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科技支行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入金融动力而设立的专业化、特色化的新型金融机构。在宜宾市委市政府地坚强领导下,在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地鼎力支持下,全省第八家、宜宾市唯一一家科技支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于2013年9月30日正式挂牌营业。从筹建伊始,科技支行坚持“专注科技、专业支持、专心服务”的经营理念,深耕细作宜宾科技金融。 经过两年多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科技支行已进入了有序、稳步发展阶段,特色化经营初见成效。现将科技支行的服务举措、科技金融现状等向各位领导、嘉宾汇报如下:

一、科技支行科技金融服务举措

科技支行与科技型企业具有“创新”的共同特征,一是处于创业阶段,二是新产品、新服务。为加快宜宾市科技金融有效结合,科技支行着重于以下几方面建设:

(一)人员配置较高、服务专业。

     科技支行现有员工15名,平均年龄30岁左右,平均金融从业年限在5年以上,主要岗位人员均从全行服务标兵和业务能手中选拔担任。所有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其中支行正副行长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涉及金融、会计、机械、工程等9个专业。 

(二)专属金融产品,个性金融方案。

     科技支行为科技企业定制的专属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科技型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项目开发贷款、科技型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企业票据包业务等。根据科技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资产特征,通过中医式的“望闻问切”,为客户量身设计以融资为主的的个性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满足客户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三)探索营销模式,整合异业资源。

     结合科技型企业客户地域分布、行业特点等,科技支行在实践中探索出四种营销模式和三种服务模式。四种营销模式即网格式区县营销、钻探式行业营销、管道式对点营销、吸盘式网点营销,点面式的扩大科技金融惠及面。三种服务模式即客户发现模式、方案定制模式、增值服务模式。以科技支行为媒介和平台,整合投资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等第三方的比较优势和服务功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司治理、薪酬绩效、营销体系等一站式的多方面服务。培育和引导客户展开全方位、深层次的业务合作,成为科技型企业的经营顾问和财务管家。

(四)担保方式灵活、着重发展潜力。

     科技支行授信担保方式灵活多样,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多样化的担保方式不仅减少了对企业硬资产的依赖,还盘活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所有存量授信中,房产土地抵押占30%,担保公司占25%,信用授信占20%,库存商品质押占10%,专利权质押占6%,机器设备抵押占5%,林权抵押占4%。如某茶叶公司的1000多万元授信,担保方式由林权、房产、专利权等构成;某生物科技公司的3000余万授信,担保方式由活体动物、专利权、保证等构成;某汽车配件公司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其中的2000万元采用了纯信用授信的方式; 某农业公司处于初创阶段,信用授信2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的起动资金。

(五)信贷风险分摊,多方互惠共赢。

     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2000万元的基础上,科技支行积极的引入其他利益主体共建多层次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分摊机制。一是与宜宾县政府加强合作探索,撮合成立了四川省首家县级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200万元;二是争取四川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97万元,专项用于小额贷款损失补贴和科技信贷产品研发;三是细分服务行业,探索成立行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目前科技支行正于川茶集团、川红集团等茶业龙头探讨设立宜宾市茶企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以点带面式的重点支持宜宾市扶持产业。

(六)坚持市场定位,发挥主体作用。

     市委市政府科技金融规划为发展方向,以银监局监管要求为发展准绳,始终坚持专注科技的差异化市场定位,打造特色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和品牌。截止最新,科技支行“3个50%”监管指标执行情况分别为:科技企业信贷户数占比65%,科技企业贷款余额占比62%,存贷比97%。与往年相比,信贷投放量和投放户数增幅明显,实现了量比双升。

(七)紧抓金融双创,普惠科技金融。

     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组织下,科技支行团队在宜宾八县两区开展了科技金融培训活动10余场,参与培训企业300多家,上门拜访企业200多家。目前科技支行信贷支持企业40余户,授信余额4.8亿,综合融资成本5.39%。其中科技型企业授信30户左右,授信余额约3亿元,综合融资成本4.56%/年。其中专利权质押贷款4户,贷款余额1000余万元。通过各种金融工具优化组合和方案设计,累计为科技型企业节约融资成本近千万元。

二、科技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企业层面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众所周知的问题,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更是难上加难。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角度分析,许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外,还有其先天不足之处。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组织形式虽然以公司形式存在,但公司治理结构往往采取传统的家族式或者简单合伙人管理模式,控制人一般为技术初创者,在公司治理和市场运作方面亲力亲为,“人治”管理强于制度管理,分工不明确,缺少专业指导,不能体现企业的比较优势,一旦经营决策发生偏差,无有效的应对措施,抗风险能力较差。

     2.担保措施不能满足银行的风险偏好。不少科技型企业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土地为租用,房产为自建,产权不明晰,甚至机器设备也是按揭或租赁的,企业最有价值的专利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满足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对担保措施的风险偏好,银行不愿介入。

     3.银企合作不深入,融资手段单一。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不止是信贷,还包括资金结算、代发工资、财务咨询等业务,与银行的深层次合作既可提升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又可节省财务成本。但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一重要性,只是按传统思维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完成融资后,便忽视了与银行开展深度的业务合作以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同时,企业在融资工具选择上,通常选择现金贷款,忽视了融资成本更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手段,没能充分利用好银行的信用杠杆,从而达到节省财务成本的目的。

二)银行层面

     1.风险收益不均衡。科技型企业一般具有高成长、高风险和高收益的典型特征,从风险角度看,科技型企业投资失败概率较高,信贷风险远高于传统企业;从收益角度看,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性机构,除贷款利息外,无法获取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带来的高收益。这导致银行的风险收益严重不均衡,风险大,收益低,信贷投放意愿不强。虽然省市各级政府出台各类风险补助措施,但执行难度较大。

     2.市场前景难判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技术,银行信贷人员因市场判断不准和知识结构局限,难以在短时间内对专利技术或创新产品的市场潜力做出判断,尤其是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尚无已见成效的商业模式和稳定的市场订单,前景未知而不愿提供信贷支持。

     3.风险处置措施不配套。四川省现在尚无成熟的专利价值评估机构,对专利的市场前景无外部的专业评估意见作为信贷决策参考。在处置不良债务的专利权时,也无合适的交易机构。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依附于企业生产设施,发明专利由技术人员掌握,在交易时难以单独切割,整体处置难度极大。

(三)政府层面

     一是政府贴息和覆盖面不够。政府每年投入为数颇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主要用于贴息、补贴和科研等。但根据客户获得情况看,三农板块贴息力度和占比最大。其他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政策熟悉和理解不够,未充分享受贴息等政策福利。二是科技支行需要财政存款更大力度地支持。存款是银行的生存之本,科技支持源于传统银行,自身尚处在初创阶段,需要财政存款地大力支持,以求得生存发展,集中精力,提供更好地科技金融服务。

三、科技金融发展建议

     解决科技企业金融服务问题不能仅停留于表面的产品创新,而应均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匹配问题,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赢局面。从国际发展经验看,科技金融主要有四种发展模式:资本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银行主导模式和社会主导模式。基于我国科技企业的融资习惯,在科技金融发展初期,可采取政府和银行混合主导模式,逐渐转变为资本和社会混合主导模式。

1、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据库。

     为转变发展模式和融资方式,建议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据库,根据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培育计划。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托政府和银行的媒介功能,引入长期合作的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对其进行定期辅导,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符合资本市场准入要求,助推企业全面发展。

2.系统化完善科技金融法规和政策。

     为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鼓励政策,但政策较为零散,且主要针对发展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建议各级政府依据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制定系统化的法律法规,将政策扶持和福利惠及到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尤其是处于孵化期和发展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增长点。 

3、常态化开展科技金融培训和对接。

     科技金融是新鲜事物,如何将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为科技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撑,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据,建议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和桥梁作用,依托当地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搭建金融与科技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科技金融培训,包括信贷服务、结算服务、管理咨询、税务策划等。

4、成立地方创投机构,实施投贷联动。

     孵化期和发展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很高的研发风险、产品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传统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愿介入,而国有资本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结构转型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建议有条件的各级政府成立地方性的创投机构,并推动创投资本来源的多元化,鼓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大型企业等积极参与,扩大创投机构资金规模。创投基金采取政府委托管理方式,不由政府直接投资企业,保障创投基金运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去行政化和区域限制,营造良性的创投生态环境。

     创业基金可与科技支行齐头并进,实现投贷联动效应。科技支行通过三种方式获取收益:直接信贷投放的利息收入、参股创投基金的分红、通过创投机构间接参股企业的股价升值。从成功企业处获得的收益弥补其他投资损失,均衡银行的风险和收益,调动其内生动力。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成立专营科技金融的区域性法人银行,由地方政府、地方银行和其他主体等参股,增强科技金融银行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建立起区别于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模式,走特色化和专业化经营之路。以川南四市(宜宾、泸州、自贡和内江)为例,按四川省政府提出的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成立川南片区的区域性科技银行可减少资源浪费、功能重叠,形成差异化发展的互补格局。

5、建立泛金融合作机制,服务配套。

     现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主体较多也较分散,致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投资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融资时难以寻求到便捷的配套服务。基于O2O理论,建议首先建立线下的泛金融合作机制,联合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发园区、各类协会、行业龙头、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切可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主体,形成功能互补、错位服务的体系。其次建立线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实时、便捷的信息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

6、加强资本市场培育,规范发展。

     我国已建立起包含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展及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为科技型企业实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了优越的政策环境。新三板近年发展迅猛,成为资本争先进入的新金矿。据最新数据,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突破6000家。宜宾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在信贷投入后,正在同某股权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分别对我行已进行信贷支持的两位客户进行新三板上市辅导,让小地方的小企业一样可以大有作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自身发展输血造血。


     习总书记说“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宜宾市商业银行也在谋转型求发展,科技支行将一如继往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伟业,深入实践宜宾“2365”发展战略目标。科技支行在科技金融服务过程中,形成了“客户的需求是我们创新的动力!”的理念,全心全意为科技事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