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相距30余米,母亲和儿子却鲜有往来。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昨日,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让人动容。(7月17日《华西都市报》)
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的内涵,不局限于物质上的供给,还体现在精神上的赡养,用时下热议的一个词来说——这叫常回家看看。就这个案例而言,老母亲认为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见到自己也不喊娘,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在经济、生活上尽到义务的同时,还希望儿子每个月看望自己一次。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据老人的孙女所言,奶奶家的经济境况并不是那么“凄惨”,她不但有农村养老保险和低保共255元,还有一块地外租。因此,我们仔细品品老人的要求,每年360斤粮食和5斤菜油,这都不是紧要的,最紧要的是,要“常回家看看”,更准确地说,是心与心的畅通。如果他们真正做到了亲情的无缝对接,老人哪里会针尖对麦芒在要求儿子物质上的供给?相反,若经济宽裕了,老人还会反过来接济儿子。
年近六旬的儿子在郑州打工,母亲未必真的乐见他“常回家看看”。不过,儿子儿媳见了自己不喊娘,这是老人耿耿于怀的心结。有了这个结,就算了赢了官司,老人会高兴吗?房屋相距不远,即便是儿媳服从法律的判决,带着解不开的疙瘩“常回家看看”,能有个圆梦的结果吗?解铃还须系铃人,打不开心结,无论这场官司如何收场,都没有赢家。
法律所能做的,有时候不是让亲情破镜重圆,而是让亲情的裂缝更深。如此说,并非是让老人放弃权益,而是想让老人通过其他渠道,与儿子打开心结。当然,更应该主动的是儿子一家。这个过程是艰辛的,但这个结果必然是最美好的。窃以为,村委会以及老人儿子一家相关的亲人,不应放弃疏导与规劝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