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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设美丽四川
来源:四川新闻网蜀中 发布时间:2013-06-25 点击率:285
 

  6月24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主任王东明,在成都主持召开重建委第二次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重建委副主任魏宏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重建委规划实施组、城乡规划重建组、产业重建组、监督检查组情况汇报,研究产业园区建设等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重大问题,部署科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加强重建监督检查、做好全面启动恢复重建准备等工作,对继续做好群众过渡安置和“三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6月25日《四川日报》)

  “4·20”芦山强烈地震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举国瞩目,也是对四川省委工作的考验。我们必须做到,农村灾后恢复重建要以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生态打底、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理念,突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民生民计等重点。通过高标准、重民生、可持续的恢复重建,达到设施大提高、经济大发展、生态大改善、收入大增长的目的。要认真处理好恢复与提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坚持把农村产业恢复重建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培育壮大优势产业,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当然,恢复重建工作任重道远,事关灾区人民的生活幸福,事关四川的发展稳定。笔者以为,一定要依据科学的管理方法,规范恢复重建工作程序。

  首先,要建立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要划分恢复重建工作的整体目标、分目标、子目标值,确定恢复重建工作全责人、主责人、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其次,要规范恢复重建工作流程。从援建项目工程的筛选确定、征地拆迁、图纸评审、手续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资金拨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依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恢复重建工作流程。

  第三,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效能管理。各级重建工作领导机构要对重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考核,把考核情况与恢复重建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直接挂钩。

  第四,要加强民主监管。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决策者、实施者、责任主体等责任承担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整体工作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