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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联合会”何以联合“污染大户”?
来源:四川新闻网吴江 发布时间:2013-07-02 点击率:259

  成立8年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的争议,甚至有专家称“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每日经济新闻》7月1日)

  有句话叫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既然如此,污染企业是不是就不能良心发现,而只能永远背上污染的原罪,甚至被置于环保事业的对立面,答案其实是否定的。事实上,环保事业其实从来都不可能仅靠理想主义式的单枪匹马,便能马到成功。相反,环保真要获得长期而可持续的发展,其实必须能够尽可能获得各方的支持,并争取尽可能多的资源和力量,才有望形成环保合力,推动环保事业进入良性循环。

  尽管中华环保联合会是民政部注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的社会组织,这一身份似乎让其多少有了些官方背景。不过,既然叫做联合会,顾名思义,联合各方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环保事业,本该是其分内之事。而查阅环保联合会的章程,其主要职能更是被白纸黑字的写为“团结、凝聚各社团组织以及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关爱环保工作,加强环境监督,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协助和配合政府实现国家环境目标、任务,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

  不难看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工作重心本就在于联合二字,通过设置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来联合各方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致力于环保事业,也本无可厚非。至于污染企业也成了会员单位,则更不必过于大惊小怪、过度阐释。环保联合会的联合对象并不排斥污染企业,其实比国内不能被误读为支持污染。毕竟,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环保事业当然也需有化敌为友的策略。更何况,对于污染这事儿,恐怕没有谁比污染企业更加心知肚明的了,如果能让污染企业意识到污染之害,转而加入环保阵营,甚至成为环保优等生,又何尝不是卓越的环保功绩呢?

  不过,环保联合会当然不必因为是污染企业便拒绝其加盟,但却同样不意味着可以对污染企业来者不拒,更不能将只要交得起会费,便来者不拒的称之为盟友。否则的话,假如污染企业并未有悔过之意,更未有丝毫的整改行动,仅仅是缴纳了会员费,便堂而皇之地成了环保联合会的会员企业,如此环保联合会,被戏谑为“污染联合会”,倒也并不冤枉了。而真若如此的话,环保联合会,会否反为污染企业提供庇护,只需交钱,污染企业便可摇身洗白,甚至就此披上环保的“羊皮”,恐怕也绝非杞人忧天。

  从这个意义上说,“污染大户”加盟环保联合会,当然可以有,但不可或缺的前提和条件却是,污染企业必须“放下污染屠刀”,进行彻底的整改,并接受最严格的环保检查,通过相关的环保认证。唯有真正完成了污染的整改,“环保联合会”才能向这些企业敞开会员之门。

  而相比会员资格,环保联合会的权力边界其实更需关注。作为环保社会组织,当然可以有其自身的自由空间,不过,新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竟然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当环保公益诉讼的权利却成了一项垄断的权力,显然已超越了一个独立环保组织的能力边界,更难免因为过大的权力而滋生寻租行为。如此背景下,“污染大户”加盟环保联合会,也就注定难以“出污泥而不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