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成都市出台《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首次提出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聘四种退出渠道。引起媒体关注,认为是“破冰教师铁饭碗”、“打破教师终身制”。 强化教师职业队伍建设的根本,不在于是否终身,而在于正常地淘汰。《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只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地执行,致使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当淘汰制遥不可及,一些自律能力不强的教师又影响了整个教师队伍形象,挑战了教师“铁饭碗”“终身制”存在的可能性。这样逼仄的现实,最大提示在于完善教师淘汰制已经迫在眉睫。任何行业,无论是终身制还是聘任制,都应“有进有退”。健全教育事业的淘汰机制,才能激活教育这一滩死水,也才能激活教师的创造力!只要淘汰机制完善且严格执行,那教师“铁饭碗”本身便是一个伪命题。
建立淘汰机制可改变职业倦怠问题。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考核、竞聘,是一项试图以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实现教师队伍的优胜劣汰,把滥竽充数者清除出队伍,用“换血”的方式来保持生机与活力,其出发点与社会期望是一致的。
教师素有“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之荣誉,但近些年曝光地性侵、体罚、辱骂等一些师德败坏之事骇人听闻,激烈的社会竞争形势也确实需要“打破教师终身制”。终身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但长久以往也会产生不少的负面作用。
然而,从国家层面看,这项事关中小学教师命运地改革,也是事关中小学教育事业前途的大事件,差之毫厘的制度设计,恐将导致谬以千里的严重损失,必须将此项改革中存在的导向性隐患彻底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