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河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最后一天,此前曾报名遭拒的盲人李金生成功报名。河南省招办的声明称,李金生可以参加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报名,也可兼报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12月19日新华网)
从被拒绝到获得参考资格,盲人考生李金生终于赢了。这个胜利不只是李金生一个人的胜利,而更是所有残疾人乃至健全人的胜利。自从李金生的消息传开之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公众各抒己见,掀起了“声援”声浪,而媒体也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仗义执言,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李金生更是表示:不会放弃参加高考,就算考不上,也要捍卫自己和其他盲人参加高考的法律权利。
盲人考生的胜利,也是法律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成人教育并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现在李金生获得报考资格,也维护了法律尊严。
李金生的胜利是用不屈不挠的申诉换来的。他的申诉并不只是一个高考资格的计较,其间蕴含的人文层面的觉醒与追求无疑更有深远的意义。时代终久不同了,公众权利意识觉醒、法制意识强化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已成势不可挡的滚滚洪流,盲人考生的维权诉求正是这滚滚洪流质中的一朵浪花。
李金生的胜利更启示我们,只有每一个个体在权利受侵时义无反顾地维权,不屈不挠地讨“说法”,侵权者才能真正感受到时代真的不同了,“思维定势”行不通了,“行为模式”搞不得了。这就叫“倒逼”,逼着侵权者弃邪归正。“倒逼”其实也是一个机制。从这个角度考量,李金生成功报名,体现的正是“倒逼”的力量。
就事论事,这儿讲的只是一个盲人考生高考资格的失而复得。然而一滴水映出太阳的光辉,盲人考生的胜利,却是又一个社会进步的样本。这些年来,这样的样本与日俱增。现实中还有不如人意的东西,而现实中又时时在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并不惊天动地,恰如潜移默化,然而蓦然回首,则可以看到那一天天好起来的轨迹是那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