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总工会出台细化标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1月20日《人民日报》)
全国总工会日前明确,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工会都可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现在杭州市对各类节日慰问、生日慰问标准等作出细化规定——奖励一般不超800元,误餐费每天100元,蛋糕券不能超过300元,电影券可以发,春游秋游可以有……严格按财务结报程序审批。此举使员工福利发放有规可循,既防“滥发,又防“不发”,保障了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
此前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节日滥发福利的现象,名不正言不顺。但是正本清源不是因噎废食,即使曾经滥发的地方,也应是拨乱反正,纠正滥发,而不是要从滥发的极端再跳到禁发的另一个极端。发福利和滥发福利不是一回事,“零福利”是对“廉洁过节”的误解、曲解。“一棵葱也不发”的“零福利”客观上损害了群众利益。
正常的正当的福利,能够起到温暖人心的作用,能够弥补刚性制度的不足。过年过节花点钱给员工发放福利,更能显示“人情味”,强化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而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福利,绝不是反腐倡廉的本意,更甚至会弄乱了思想认识。既纠正滥发,又纠正不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这不但是维护了群众利益,更是彰显了反腐倡廉的理念。杭州的“福利量化”,其意义已远超杭州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