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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注水就业率”解困“最难就业年”
来源:四川新闻网吴江 发布时间:2013-05-28 点击率:309

  谢强(化名)是江西某大学哲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寝室,因为办事稳重、乐于助人,被室友尊称为“强哥”。5月初,谢强如愿找到了一家单位,签了就业“三方协议书”,同寝室其他几位室友的“就业问题”就成了他毕业之前最大的事儿。不仅为室友,也为他自己。作为学生预备党员,谢强被学院分配了一个硬性任务,就是督促、帮助同寝室的其他人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谢强和他的同学们早就被告知,如果在论文答辩之前还没有交上就业协议,就不允许参加第一轮论文答辩。(《中国青年报》5月27日)

  既是“史上最难就业年”,在就业这事儿上,当然得多操点心。假如面对最严峻的就业形势,校方却无比淡定,甚至无动于衷,倒是不可理喻。于是,督促学子签约就业,未尝不是为学子的前途着想。可以设想,“禁止未签就业协议毕业生参加答辩”,当签约成了答辩的前的必修课,毕业生即便为了答辩,也得先想方设法把约给签了。

  不难设想,出台如此政策的高校,甚至能够轻而易举的实现100%就业率这一看来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凭着“最难就业年”实现的“最高就业率”,这高校想必不难吸引来更多的宝贵生源,于是,“注水”的就业率却带来了生源充足、资金不愁的繁荣景象,而不择手段的给就业率注满水之后,高校们所能获得的好处和利益,其实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一名大学生,只要是完成了院系所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学分拿全,并通过了毕业设计验收及论文答辩等工作,实际已经毫无疑义地获得了大学毕业的资格,此时,学校应当也必须履行校方的职责,即依据程序按时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至于学生是否就业,去向如何,校方可以关心,也应当关注,但却不能越俎代庖的将“就业”作为大学生“毕业”的必修课加以考核,如此前后颠倒,因果倒置,如果加以推广的话,高级中学也可以规定考不上大学的不颁发高中毕业证;初级中学甚至可以规定考不上重点高中的不颁发初中毕业证,这样一来,各级各类学校的脸面确实是被光辉的数字照耀得五彩斑斓了,可是这种简单化甚至粗暴的本末倒置,却让学校及教育机构失去了本位与应当坚守的底线。

  事实上,学生“就业”与“毕业答辩”虽然是大多数大学生在毕业期间需要同时面对并处理好的两件大事,但二者之间却并没有必然的前后干系,而是“同时发生”却“相互独立”的两件事。且不说对于那些准备进一步深造的学子根本不存在签“就业协议”的可能,即便对于需要就业的学生,也完全有先答辩再就业的自由,对此,学校根本无权干涉,而事实上,不少高校因为早早将就业环节纳入大学教育的时间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大学的教育教学质量,一些四年制本科生在大四就不得不潜心忙于就业的现实已经在事实上将本科学制由四年压缩为三年,由此可见,就业与答辩的挂钩联姻倒是让大学教育质量下滑的重要因素之一。

  再回到如今大学生就业的现实中来,“最难就业年”,就业压力无疑是显而易见的。真要为学生就业着想,高校其实更应考虑就业难度,给予大学生毕业后再择业的就业缓冲期,与之相比,“不就业不给答辩”的做法显然是反其道而行之,而校方所默许甚至暗中支持的假造就业证明,更是凸显了时下高校在对就业率政绩的盲目追求下,已经彻底操起了为市场小贩们都不齿的“注水法”,至于大学精神与道德底线,则被彻底抛之脑后了。

  基于上述视点,能否就业?签约与否?这是学生自己的事情,更是学生的自由和权利。学校可以关注,但却无权干涉,更不能将“就业”与“签约”强行规定为高校的必修课;相反,对合格学生予以答辩并颁发毕业证书倒是校方最基本的义务,校方必须履职。无论如何,“注水”的就业率非但无助于为“最难就业年”解困,恐怕还将因“假就业”而加剧“就业难”。而真要让“签约”、“就业”与“答辩”、“毕业”强行联姻的“拉郎配”的闹剧谢幕,则更应切断“注水就业率”背后的功利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