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合同 / 详情
技术开发合同登记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率:1381
   (1)通过“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合同卖方”模块,进行网上技术开发合同的登记录入。在“合同统计”模块下查询合同的报送期限。录入合同超过30 天,未送合同文本现场审核,合同自动转入“撤销”状态,需重新录入提交。 

   (2)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己贴印花税的合同原件及其他资料到市技术市场办理技术开发合同的现场认定。 

   (3)工作人员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063 号和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要求的,在技术开发合同最后一页“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处加盖“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并出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技术市场存查,第二联税务机关存查,第三联受托方存查)。依据税函【2009】2012 号文件、财税字【1999】273 号文件,申请享受税收政策时,提供此表。对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技术开发合同,工作人员予以退回,不办理认定手续。“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合同统计”模块“, 审核完毕”项下,经过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的,合同状态为“己经批准”,未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的,合同状 
态为“不予批准”。 

   (4)认定工作完成,保存好认定完成的技术开发合同原件和《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