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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技术开发合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率:1717
    技术开发合同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所谓的研究开发,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工业化试验、商业化投产和扩大再生产。 

    签订的目的是为了探索新的规律,创造新的发明,完成新的设计,开拓新的系统。 

    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特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均未掌握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而不一定具有世界性范围、全国性范围的新颖性和首创性,不要求达到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或某一特定水平。
 
    标的技术水平甚至有可能低于已有技术的水平,甚至是重复开发。
 
    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 

    新技术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总分关系,新技术开发是指利用自然规律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进行创造发明的活动,即新技术包含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内容。 

    其中的技术系统是指综合性的技术项目,包括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有机组合。 

    技术开发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如果是国家计划指令或指导下订立的合同,叫计划技术开发合同,此外的叫非计划技术开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