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前美国实行先发明制,所以很多公司有了发明之后不着急申请专利,觉得晚些申请也没事儿,即使被别人抢先了,只要证明了是自己先发明的就可以挽回。发明人先申请制实施以后,很多美国公司都在改变策略,一有成果就第一时间提交专利申请。中国企业若想在美国申请专利,也一定要尽快、尽早。”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律师芭巴拉(Barbara McCurdy)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美国采用先发明制时,很多公司都很注重研发文件的保存,因为它可以用来证明某项成果是自己最先发明的。采用发明人先申请制以后,研发文件的保存是否还那么重要呢?芭巴拉表示,即使是采用了发明人先申请制,保存好研发文件依然非常必要,因为美国有一个“源头程序”,如果某项发明被别人盗取并提交了专利申请,只要发明人可以证明该项发明是自己的,盗取者也不一定能够获得专利。而在证明的过程中,研发文件作为证据就可以发挥大作用。
在美国,新专利法实施后,如果是双方同时在做某一项研发,哪一方先申请专利,一般专利权就归哪一方。新专利法修改后,现有技术的范围扩大了,有效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所有技术均属于现有技术。“不过,美国有一项现有技术例外的规定,即发明人一年内公开的信息,可以不作为抵触发明人自己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宁玲举例说,例如,发明人和某研究院共同研发了一项成果,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审查员在审查时检索到了一项现有技术,认为该专利申请不能获得授权。但发明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如果可以证明,这项技术其实是发明人和该研究院共同研发,该技术就可以不作为抵触该申请的现有技术。
双方重审程序已执行
提起专利无效看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