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杨雪梅则认为,我国虽然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了保障和引导,但是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掣肘,从而造成科技与经济无法深度融合。杨雪梅以自己调研中发现的情况为例说:“比如,虽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以以股权的形式给到科技人员,但目前执行时,从知识产权入股之日就要交所得税,这时科技人员还未拿到分红,并不具备交税的能力。”而对此,杨雪梅给出的建议是,制定普惠性激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同时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采取“间接有偿”的投入方式及“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无论是政策措施的铺路,还是金融手段的搭桥,代表委员们把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出路的要素,都聚集在了知识产权工作上。就像代表委员们所言,在当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向科技成果转化要效益、求转型,就务必要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改革试验,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架桥铺路”,进一步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