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先发明制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日前开始实施,双方重审程序也已开始执行。专家提醒——提交申请需尽早 提起无效看时机。
在最新的美国专利法修改中,《美国发明法案》将先发明制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first inventor to file),今年3月16日,该条款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同时,新增加的双方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简称IPR)也已开始执行。对此,专家指出,先发明制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后,欲在美国申请专利的中国企业应尽早提交申请,避免被他人抢先。另外,双方重审程序实行以后,在美国挑战专利无效的“主战场”很可能将转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中国企业一定要注意提起该程序的时间点,把握好在美国提起专利无效的时机。
发明人先申请制实施
提交专利申请需尽早
在2011年9月16日奥巴马颁布的《美国发明法案》中,美国将先发明制改为了发明人先申请制,意即专利授予先申请的真正的发明人。而此前,美国多年来一直采用的是先发明制,专利授予给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今年3月16日,修改后的该条款正式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