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担保措施不能满足银行的风险偏好。不少科技型企业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土地为租用,房产为自建,产权不明晰,甚至机器设备也是按揭或租赁的,企业最有价值的专利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满足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对担保措施的风险偏好,银行不愿介入。
3.银企合作不深入,融资手段单一。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不止是信贷,还包括资金结算、代发工资、财务咨询等业务,与银行的深层次合作既可提升企业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又可节省财务成本。但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这一重要性,只是按传统思维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完成融资后,便忽视了与银行开展深度的业务合作以提升企业信用评级。同时,企业在融资工具选择上,通常选择现金贷款,忽视了融资成本更低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手段,没能充分利用好银行的信用杠杆,从而达到节省财务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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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层面
1.风险收益不均衡。科技型企业一般具有高成长、高风险和高收益的典型特征,从风险角度看,科技型企业投资失败概率较高,信贷风险远高于传统企业;从收益角度看,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性机构,除贷款利息外,无法获取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带来的高收益。这导致银行的风险收益严重不均衡,风险大,收益低,信贷投放意愿不强。虽然省市各级政府出台各类风险补助措施,但执行难度较大。
2.市场前景难判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技术,银行信贷人员因市场判断不准和知识结构局限,难以在短时间内对专利技术或创新产品的市场潜力做出判断,尤其是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尚无已见成效的商业模式和稳定的市场订单,前景未知而不愿提供信贷支持。
3.风险处置措施不配套。四川省现在尚无成熟的专利价值评估机构,对专利的市场前景无外部的专业评估意见作为信贷决策参考。在处置不良债务的专利权时,也无合适的交易机构。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依附于企业生产设施,发明专利由技术人员掌握,在交易时难以单独切割,整体处置难度极大。
(三)政府层面
一是政府贴息和覆盖面不够。政府每年投入为数颇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主要用于贴息、补贴和科研等。但根据客户获得情况看,三农板块贴息力度和占比最大。其他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政策熟悉和理解不够,未充分享受贴息等政策福利。二是科技支行需要财政存款更大力度地支持。存款是银行的生存之本,科技支持源于传统银行,自身尚处在初创阶段,需要财政存款地大力支持,以求得生存发展,集中精力,提供更好地科技金融服务。
三、科技金融发展建议
解决科技企业金融服务问题不能仅停留于表面的产品创新,而应均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匹配问题,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赢局面。从国际发展经验看,科技金融主要有四种发展模式:资本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银行主导模式和社会主导模式。基于我国科技企业的融资习惯,在科技金融发展初期,可采取政府和银行混合主导模式,逐渐转变为资本和社会混合主导模式。